SHORT ANSWER
先说结论
这起案件的生效结果是:检察机关撤回起诉,法院裁定准许。决定结果的不是‘有没有营业执照’这一个事实,而是50元六小时的台费没有高于当地同类棋牌室收费、经营者没有抽头渔利、筹码只用于结算并在结束后按数量退款、参与者输赢总体较小。人民法院案例库据此认为,只收取正常场所和服务费用的棋牌室经营行为,不应以赌博犯罪论处。




先说结果:案件已经起诉,后来为什么又撤了
2022年春天,尉某平在石家庄一处小区底商开了一间棋牌室。棋牌室没有取得相应经营证照,来客可以打麻将,经营者按每人50元、六小时收取台费,还雇了贾某珍负责支付结算、饮水和保洁。后来,两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起诉到法院。
但这起案件没有走到有罪判决。2023年12月15日,检察机关提出撤回起诉;12月22日,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准许撤回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公开的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材料明确记载,该裁定已经生效。
这起案件值得看,不是因为‘棋牌室一定没事’,而是因为它把一个容易混淆的问题拆开了:经营棋牌室当然会收费,开设赌场也通常是为了获利,但正常场所服务收入和从赌博活动中抽头渔利,并不是一回事。
棋牌室怎样经营:50元台费、200元日工资和筹码结算
人民法院案例库公开的基本案情显示,尉某平经营棋牌室的时间是2022年4月21日至6月14日。每位参与者支付50元台费,可以使用场地六小时。贾某珍每天领取200元报酬,工作内容包括结算、提供饮水和清扫卫生。
材料的基本案情部分还记载,尉某平累计非法获利32250元,贾某珍获利10000元,两人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数字看上去并不为零,场所里也出现了筹码和支付结算。如果只看‘有场所、有筹码、有收入’,很容易把这间棋牌室直接理解成赌场。
真正改变判断的,是收入和筹码怎样产生。两人没有按赌资、输赢或每局金额抽成;50元六小时的收费不高于当地同类型棋牌室。筹码不是经营者坐庄或控制输赢的工具,而是为了让参与者结算方便,活动结束后会按筹码数量退回对应款项。
争议落在哪里:固定台费是不是经营赌场的获利
检察机关已经以开设赌场罪提起公诉,说明争议并不只是有没有营业执照。场所持续开放、提供麻将和筹码、安排工作人员结算,又产生了数万元收入,这些事实都需要解释。
法院生效裁定关注的第一组事实,是收费方式。被告人只收每人50元的台费,没有其他抽成,收费标准也没有高于当地同类棋牌室。固定、正常的场所服务费,与随赌资、局数或者输赢变化的抽头收入,在获利来源上有实质区别。
第二组事实,是对打牌活动的控制。筹码兑换不是强制条件,结算后对应款项全部退还;经营者没有另行制定棋牌规则,也没有从输赢中分成。第三组事实,是参与者实际输赢。证人反映,多数输赢在几百元左右,最高约2000元。法院据此认为,不宜把场所内的活动认定为经营者提供场所供他人赌博。
法院怎么判断:不是数一个要素,而是看它们怎样组合
人民法院案例库的裁判要旨把结论说得很明确:不以营利为目的、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棋牌室只收正常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不以赌博论处;无证经营棋牌室只收正常服务费、未抽头渔利的,不应以赌博犯罪论处。
最高法官网随案刊发的解读又从经营性、组织性、控制性和规模性四个方面解释这一结论。经营性看的是经营者是否通过组织、管理赌博直接取得明显超出正常营业收入的不当利益;组织性看是否形成揽客、望风、坐庄、记账、结算等围绕赌博运行的架构;控制性看经营者是否决定赌博规则、抽成和强制结算;规模性则看是否持续向不特定人员开放并形成稳定的赌场经营。
这四个方面属于最高法官网随案解读,不应改写成刑法新增了四个独立构成要件。它们的作用,是帮助理解为什么本案中的固定台费、普通服务和松散娱乐活动,没有达到开设赌场罪所处罚的赌场经营程度。
程序结果要写准确:准许撤回起诉,不是无罪判决
从最高人民法院公开材料能够确认的程序结果,是检察机关提出撤回起诉,法院以生效刑事裁定准许。本文因此不把案件写成法院作出无罪判决,也不在没有同层级原始材料支持时补写后续不起诉决定。
准许撤回起诉与无罪判决的程序性质不同,但这不影响入库案例已经明确的参考要旨:无证经营、收取费用、提供筹码这些表面事实不能代替实质审查,正常服务费与抽头渔利必须分开判断。
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的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具有参考示范价值的裁判。入库案例可以为类似争议提供比较框架,但它不是新的法律条文,也不能脱离待审案件自己的收费、人员、结算、参赌范围和证据直接套用。
这个案例能说明什么,也不能说明什么
本案能说明的是:无证经营不自动等于开设赌场;棋牌室有收入不自动等于抽头渔利;提供结算便利也不自动等于控制赌博。判断应回到收入是否与赌资或输赢挂钩、经营者是否组织招揽和设定规则、筹码是否被强制使用、资金是否被控制,以及场所活动是否形成持续的赌场经营。
本案不能说明的是:每人收50元就一定安全,单场输赢不超过2000元就一律属于娱乐,或者只要不按比例抽成就绝不构成犯罪。50元、六小时和约2000元都是这起案件中的具体事实,不是最高法设定的全国统一数额线。收费明显偏高、按局或按输赢抽取费用、强制换码、经营者坐庄、持续招揽不特定人员等不同事实,可能使案件走向完全不同的判断。
它也不能说明无证经营当然没有行政或行业管理问题。刑事上不以赌博犯罪论处,只回答是否达到刑法处罚程度;经营许可、消防、噪声、未成年人保护以及治安管理等问题,仍要按各自规范处理。
现行法更新:案例结论今天还能怎样引用
本案行为发生在2022年,法院裁定作于2023年。现行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仍规定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第一档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释〔2005〕3号第九条目前仍为现行有效司法解释,其中关于少量财物输赢娱乐活动和棋牌室正常场所、服务费用的规则没有因本案入库而改变。这个案例的现实价值,正是把该条规则放进一组具体事实中,展示法院怎样区分正常收费与赌场经营。
2025年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已于2026年1月1日施行。现行第八十二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因此,未达到赌博犯罪并不当然意味着任何行为都不受处理;但行政处罚也必须有相应行为事实,不能因为经营棋牌室或收取正常服务费就直接推定为赌博。本文法律与来源核验更新至2026年9月26日。
案例出处与检索边界
案例名称:尉某平、贾某珍开设赌场准许撤回起诉案;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编号:2024-18-1-286-001;审理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案号:(2023)冀0102刑初466号;裁判日期:2023年12月22日;审理程序:一审;裁判结果:准许检察机关撤回起诉;生效状态:最高法公开材料记载为生效裁定;原文取得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入库参考案例选介》公开全文。
三路检索中,人民法院案例库官方社会公众入口和中国审判指导丛书库《刑事审判参考》入口当日均显示系统维护,无法取得检索命中总量,分别记为未完成;北大法宝完成语义检索、关键词复核和案号识别,精确命中该案,但其标题和后续程序表述与最高法公开页不一致,冲突部分不作为本文事实。本文未用其他来源冒充两个维护中的官方入口,也未宣称完成《刑事审判参考》覆盖。
曾玺律师,四川结贤律师事务所,全国办理疑难复杂刑事案件,重点开设赌场罪、非法经营罪及其他经济犯罪。电话:18680809489。
官方依据
以下链接用于核对本文涉及的现行制度与法律文本。
- 入库参考案例选介:尉某平、贾某珍开设赌场准许撤回起诉案最高人民法院(来源:人民法院报) · 2024-08-15
- 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运行工作规程最高人民法院 · 2024-05-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政府信息公开 · 2025-07-25
- 解读两高关于赌博罪的司法解释中国人大网 · 2005-05-19
- 如何判断开设棋牌室是否构成赌博罪(理论研究)最高人民检察院(来源:检察日报) · 2022-05-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5年修订)中国人大网 · 2025-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