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案例讲解 · 开设赌场罪与棋牌娱乐边界

无证棋牌室只收台费,会构成开设赌场罪吗?尉某平、贾某珍案讲解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显示,无证棋牌室只收正常台费、未抽头渔利,不能只凭场所、筹码和营业获利认定开设赌场罪。本文讲清案件经过、关键证据、裁判理由和现行法边界。

50元台费和约2000元最高输赢是本案事实,不是全国统一的安全线。

SHORT ANSWER

先说结论

这起案件的生效结果是:检察机关撤回起诉,法院裁定准许。决定结果的不是‘有没有营业执照’这一个事实,而是50元六小时的台费没有高于当地同类棋牌室收费、经营者没有抽头渔利、筹码只用于结算并在结束后按数量退款、参与者输赢总体较小。人民法院案例库据此认为,只收取正常场所和服务费用的棋牌室经营行为,不应以赌博犯罪论处。

无证棋牌室只收台费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尉某平贾某珍案横版入口图
真实案例入口图:从正常服务费与抽头渔利的区别,理解棋牌室经营与开设赌场罪的边界。
尉某平贾某珍开设赌场准许撤回起诉案时间轴
案件时间轴:经营期间、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和法院准许撤回三个节点。
正常台费未抽头筹码退款和输赢数额四项关键事实图
四项关键事实共同作用,不能把其中任何一个数字单独当成出罪标准。
棋牌室正常服务与赌场经营的经营性组织性控制性规模性判断图
随案解读提出的实质判断:经营性、组织性、控制性和规模性需要结合全案审查。

先说结果:案件已经起诉,后来为什么又撤了

2022年春天,尉某平在石家庄一处小区底商开了一间棋牌室。棋牌室没有取得相应经营证照,来客可以打麻将,经营者按每人50元、六小时收取台费,还雇了贾某珍负责支付结算、饮水和保洁。后来,两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起诉到法院。

但这起案件没有走到有罪判决。2023年12月15日,检察机关提出撤回起诉;12月22日,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准许撤回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公开的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材料明确记载,该裁定已经生效。

这起案件值得看,不是因为‘棋牌室一定没事’,而是因为它把一个容易混淆的问题拆开了:经营棋牌室当然会收费,开设赌场也通常是为了获利,但正常场所服务收入和从赌博活动中抽头渔利,并不是一回事。

棋牌室怎样经营:50元台费、200元日工资和筹码结算

人民法院案例库公开的基本案情显示,尉某平经营棋牌室的时间是2022年4月21日至6月14日。每位参与者支付50元台费,可以使用场地六小时。贾某珍每天领取200元报酬,工作内容包括结算、提供饮水和清扫卫生。

材料的基本案情部分还记载,尉某平累计非法获利32250元,贾某珍获利10000元,两人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数字看上去并不为零,场所里也出现了筹码和支付结算。如果只看‘有场所、有筹码、有收入’,很容易把这间棋牌室直接理解成赌场。

真正改变判断的,是收入和筹码怎样产生。两人没有按赌资、输赢或每局金额抽成;50元六小时的收费不高于当地同类型棋牌室。筹码不是经营者坐庄或控制输赢的工具,而是为了让参与者结算方便,活动结束后会按筹码数量退回对应款项。

争议落在哪里:固定台费是不是经营赌场的获利

检察机关已经以开设赌场罪提起公诉,说明争议并不只是有没有营业执照。场所持续开放、提供麻将和筹码、安排工作人员结算,又产生了数万元收入,这些事实都需要解释。

法院生效裁定关注的第一组事实,是收费方式。被告人只收每人50元的台费,没有其他抽成,收费标准也没有高于当地同类棋牌室。固定、正常的场所服务费,与随赌资、局数或者输赢变化的抽头收入,在获利来源上有实质区别。

第二组事实,是对打牌活动的控制。筹码兑换不是强制条件,结算后对应款项全部退还;经营者没有另行制定棋牌规则,也没有从输赢中分成。第三组事实,是参与者实际输赢。证人反映,多数输赢在几百元左右,最高约2000元。法院据此认为,不宜把场所内的活动认定为经营者提供场所供他人赌博。

法院怎么判断:不是数一个要素,而是看它们怎样组合

人民法院案例库的裁判要旨把结论说得很明确:不以营利为目的、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棋牌室只收正常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不以赌博论处;无证经营棋牌室只收正常服务费、未抽头渔利的,不应以赌博犯罪论处。

最高法官网随案刊发的解读又从经营性、组织性、控制性和规模性四个方面解释这一结论。经营性看的是经营者是否通过组织、管理赌博直接取得明显超出正常营业收入的不当利益;组织性看是否形成揽客、望风、坐庄、记账、结算等围绕赌博运行的架构;控制性看经营者是否决定赌博规则、抽成和强制结算;规模性则看是否持续向不特定人员开放并形成稳定的赌场经营。

这四个方面属于最高法官网随案解读,不应改写成刑法新增了四个独立构成要件。它们的作用,是帮助理解为什么本案中的固定台费、普通服务和松散娱乐活动,没有达到开设赌场罪所处罚的赌场经营程度。

程序结果要写准确:准许撤回起诉,不是无罪判决

从最高人民法院公开材料能够确认的程序结果,是检察机关提出撤回起诉,法院以生效刑事裁定准许。本文因此不把案件写成法院作出无罪判决,也不在没有同层级原始材料支持时补写后续不起诉决定。

准许撤回起诉与无罪判决的程序性质不同,但这不影响入库案例已经明确的参考要旨:无证经营、收取费用、提供筹码这些表面事实不能代替实质审查,正常服务费与抽头渔利必须分开判断。

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的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具有参考示范价值的裁判。入库案例可以为类似争议提供比较框架,但它不是新的法律条文,也不能脱离待审案件自己的收费、人员、结算、参赌范围和证据直接套用。

这个案例能说明什么,也不能说明什么

本案能说明的是:无证经营不自动等于开设赌场;棋牌室有收入不自动等于抽头渔利;提供结算便利也不自动等于控制赌博。判断应回到收入是否与赌资或输赢挂钩、经营者是否组织招揽和设定规则、筹码是否被强制使用、资金是否被控制,以及场所活动是否形成持续的赌场经营。

本案不能说明的是:每人收50元就一定安全,单场输赢不超过2000元就一律属于娱乐,或者只要不按比例抽成就绝不构成犯罪。50元、六小时和约2000元都是这起案件中的具体事实,不是最高法设定的全国统一数额线。收费明显偏高、按局或按输赢抽取费用、强制换码、经营者坐庄、持续招揽不特定人员等不同事实,可能使案件走向完全不同的判断。

它也不能说明无证经营当然没有行政或行业管理问题。刑事上不以赌博犯罪论处,只回答是否达到刑法处罚程度;经营许可、消防、噪声、未成年人保护以及治安管理等问题,仍要按各自规范处理。

现行法更新:案例结论今天还能怎样引用

本案行为发生在2022年,法院裁定作于2023年。现行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仍规定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第一档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释〔2005〕3号第九条目前仍为现行有效司法解释,其中关于少量财物输赢娱乐活动和棋牌室正常场所、服务费用的规则没有因本案入库而改变。这个案例的现实价值,正是把该条规则放进一组具体事实中,展示法院怎样区分正常收费与赌场经营。

2025年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已于2026年1月1日施行。现行第八十二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因此,未达到赌博犯罪并不当然意味着任何行为都不受处理;但行政处罚也必须有相应行为事实,不能因为经营棋牌室或收取正常服务费就直接推定为赌博。本文法律与来源核验更新至2026年9月26日。

案例出处与检索边界

案例名称:尉某平、贾某珍开设赌场准许撤回起诉案;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编号:2024-18-1-286-001;审理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案号:(2023)冀0102刑初466号;裁判日期:2023年12月22日;审理程序:一审;裁判结果:准许检察机关撤回起诉;生效状态:最高法公开材料记载为生效裁定;原文取得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入库参考案例选介》公开全文。

三路检索中,人民法院案例库官方社会公众入口和中国审判指导丛书库《刑事审判参考》入口当日均显示系统维护,无法取得检索命中总量,分别记为未完成;北大法宝完成语义检索、关键词复核和案号识别,精确命中该案,但其标题和后续程序表述与最高法公开页不一致,冲突部分不作为本文事实。本文未用其他来源冒充两个维护中的官方入口,也未宣称完成《刑事审判参考》覆盖。

曾玺律师,四川结贤律师事务所,全国办理疑难复杂刑事案件,重点开设赌场罪、非法经营罪及其他经济犯罪。电话:18680809489。

官方依据

以下链接用于核对本文涉及的现行制度与法律文本。

  1. 入库参考案例选介:尉某平、贾某珍开设赌场准许撤回起诉案最高人民法院(来源:人民法院报) · 2024-08-15
  2. 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运行工作规程最高人民法院 · 2024-05-07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政府信息公开 · 2025-07-25
  4. 解读两高关于赌博罪的司法解释中国人大网 · 2005-05-19
  5. 如何判断开设棋牌室是否构成赌博罪(理论研究)最高人民检察院(来源:检察日报) · 2022-05-31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5年修订)中国人大网 · 2025-06-27

CASE ASSESSMENT

固定台费不是抽头渔利的同义词;应当回到收费方式、结算控制和赌博组织程度。

先了解事实、证据与程序位置,再判断是否存在值得深入论证的实质争议。